社保帮助

首页 > 社保帮助 > 公积金其它指南 > 文章阅读

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详细介绍

社保话题:其它指南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8-03 【字号:

很多人还不了解住房公积金业务方面知识,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整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业务流程,这几类都是大家日常接触最多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详细介绍

 

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一、单位开户登记

(一)申请条件: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单位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一式一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单位不需提供)(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一)申请条件: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开设个人账户。

(三)办理材料:

1.提供《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一式一份,人数较多的则提供《个人新开户、变更开户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需再填写《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

2.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认定标准

1.职工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

2.职工是否足额缴存以缴存基数为准,职工不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3.各业务网点在受理面签时负责审核职工是否连续、足额缴存。

4.职工从申请至放款前按月、足额、连续缴存视为正常缴存,在6个月(含)以内出现补缴、一个月多次缴存等非正常缴存情况,需扫描单位补缴证明等材料,审批通过后才能继续申请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二) 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三) 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四) 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五) 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六) 《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七) 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二、办理流程

部分提取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销户提取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材料并办理提取(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三、办理材料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表)。销户提取的,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