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有了解过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是怎么一回事儿吗?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要求核定缴存。现在,随便吧社保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这方面的内容。
说明:
①:单位在同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因差错需更正的除外。
②:新缴存基数不得超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公告的缴存上限。
③: 需调整缴存基数的单位应当汇缴到调整月份的上一个月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④:导出模板时,自动带出该单位下所有职工,参与缴存基数调整的职工信息保留在此文件中,不参与的需删掉;红色字体的数据项(调整人数、新缴存基数、新缴存额)为手工录入项,其余均不允许手工填入或修改。
⑥:新单位缴存额和个人缴存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新单位缴存额=round(新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100,X)、新个人缴存额=round(新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100,X),X=0,1,2(0,1,2分别表示四舍五入到元,角,分)
⑦:该电子清册提交前请使用加密软件加密,加密软件安装程序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