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会保险基金会发表声明,根据原有规定,职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必须是个人缴费年限须满十五年,退休时不满足该条件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详细内容请看随便吧社保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
参保不满15年可申请延长缴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达到退休年龄,但同时又没有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通过延长缴费的方式,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希望今后每一个人都能够通过各种方式领到养老金,真正达到“老有所养”。
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如果符合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通知要求,参保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 3个月内,提出延长缴费的书面申请,报继续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本人未及时申请或因各种原因在延长缴费期间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可按省有关规定补缴;也可继续延长缴费直至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