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有哪些?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和方式还不是十分了解,现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根据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政策予以解答。
1、住房公积金属缴存职工个人所有,为什么不能随便取用?
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不得作为他用,具有强制性缴存、统一专户管理、互助性使用的属性。通过给定各项政策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进行归集;通过银行设立专户,专业部门统一管理;在互助储金组织范围内,职工住房消费可以使用,有支付能力的职工公积金余额,要互助给暂无支付能力职工住房贷款,以提高全体缴存职工购房能力,最大限度解决缴存职工住房困难问题。这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核心。
住房公积金正因为是专项储金,不是职工的普通储金,所以提取使用是有条件的,不能视同普通储金而随便提取。
2、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为什么由原来提取现金改为转账方式?
答:一是,2005年9月2日省建设厅、财政厅、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指导意见》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当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
二是,资金安全管理需要,转账方式可以减少资金风险;
三是,简化办理程序的需要,由原来提取公积金先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审核,再到银行柜面提现,简化为只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审批即可,银行原柜面提现窗口已撤,经办人员进驻管理中心窗口同步审核。现所有的公积金提取一律实行转账方式。
3、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条件?
答:(1)职工购买本市或异地自住住房;
(2)经批准有合法手续的职工建造、翻建、大修(不含室内装修)自住住房;
(3)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或商业贷款)还本付息;
(4)职工离休、退休;
(5)出境定居或者户口迁出本市(县);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7)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缓刑除外);
(8)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0)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突发危重疾病 (参照市医保的十四种病种),或家庭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1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满两年未再就业,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4、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答:(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提取对象身份和提取条件审核,开具《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职工持《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相关证明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窗口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办银行为职工办理转账提取手续;
(4)职工须认真仔细填写核对收款人姓名、开户行、账号,以免有误;
(5)提取人系购房人配偶,还须提供户口本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须代办,应出示提取职工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