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是由街道(镇)提供被征地人员名单,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随便吧社保网小编了解到,现在被征地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包括劳动年龄段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养老年龄段人员纳入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人员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被征地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包括:
劳动年龄段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养老年龄段人员纳入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简称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人员老年生活困难补助(简称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缴费具体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确定;月缴费比例按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确定。
失业保险月缴纳标准按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月缴纳标准确定。
被征地人员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从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向前补缴不超过15年且不早于16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超过15年是指在办理补缴时,补缴时点前已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予以扣除,补缴年限与已有的实际缴费年限相加等于或小于15年。
被征地人员补缴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从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向前补缴不超过15年且不早于2001年7月1日的失业保险费,补缴时点前已有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在补缴时予以扣除。补缴时点在2016年6月30日前的,补缴年限与已有年限相加等于或小于2001年7月1日至市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日的年限;补缴时点在2016年7月1日后的,补缴年限与已有年限相加等于或小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