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是指企业和职工用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即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金额。随便吧社保网小编了解到,随着各地经济和社会水平的发展,人社局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了上调。具体内容请大家参考下文。
据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新的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企业参保人员个人缴纳部分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从去年2226元提至2420元,上限则从11130元提至12093元。新标准于7月1日起执行,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并据实申报其个人月缴费工资。
据了解,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2093元,下限为2420元;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2093元,下限为2957.78元;企业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核定,企业年度缴费基数应大于或等于其全部参保职工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之和,个人月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相同,即上限为12093元,下限为2420元。
调整后,企业职工按不低于2420元执行,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2%,其中单位14%,计338.8元,个人8%,计193.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仍为2978元,用人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医疗救助基金缴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在职职工每人每月缴纳5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缴纳3元。
此外,机关事业职工社保缴费标准也有新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确定为4030元,缴费比例分别为0.2% 和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