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常见问题,现在请看下文,随便吧社保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本文是由随便吧社保网小编精心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希望可以帮上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有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具体详情请参考阅读下文。
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外地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密码)、与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提取。
本人户口即将迁出大连,并与现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需携带户口准予迁移证明(或登记迁移事项的户口簿)、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文件、身份证、公积金卡(密码)办理。
从大连单位辞职后一直在外地工作,现单位没有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怎么进行托管?必须本人办理吗?
答:经办人携带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单》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到单位公积金开户办事处办理托管业务。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托管手续。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前往其他城市工作,原来缴存的公积金如何处理?如果再回到原来的地方参加工作,能否重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否视为连续缴存?
答:职工如果调离原地,前往其他城市工作,并且所在单位已经为其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可以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接收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账户设立证明,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职工如果再回原地工作,可填写《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单位所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重新设立个人账户。如果在外地期间连续缴存,而且账户余额已转回大连并提供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可以视为连续缴存,否则不算。
外地、农村户口的职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异地开设公积金帐户办转移的手续?
答:①外地接收单位的证明(需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同时注明单位名称、转入银行、转入账号等信息);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已填写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托管职工不需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④托管职工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 ⑤住房公积金卡(密码);
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托管职工不需提供)。
由于农户和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能再进行销户业务,可不可以不再缴交公积金而直接让单位兑现?
答:不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户口迁往外地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职工调往其他城市,且调入单位已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以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新账户;若调入单位尚未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
因为工作调转,导致没有缴交公积金,补缴后可以办贷款吗?
答:在原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工作调动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半年内理顺工资关系,并及时办理补缴,补缴后,调入个人及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且实际累计缴存时间已满一年。办理时,需提供工作调转证明、用工合同、单位证明等材料。
缴纳公积金可否用于贷款购买外地的住宅?
答:不可以。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原则,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贷款购买本地行政区域内的住宅。
外地户口或农业户口办理贷款需要联系人,联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退休职工可不可以做联系人? 答:户口为农户或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须提供联系人,提供联系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
已购房职工为什么还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具有政策性、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质,同时也是一种住房的货币分配形式。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除了职工缴存的部分外,单位也要给予同样数额的资助,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这实质上是职工个人参与住房的货币分配,这是职工的个人权利,已经有了住房的职工如果不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不到单位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资助部分,也就享受不到住房的货币化分配,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可以为政府提供稳定的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可以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帮助未解决住房问题的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这也是每个职工应尽的义务。因此,不论是从参与住房货币化分配还是从帮助困难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角度考虑,已购买住房的职工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别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办理代扣以后可以从还款存折上体现出每个月的扣款情况吗?
答:不可以,只能从本人的公积金帐户流水中体现出来,可以通过拨打83719999电话查询个人帐户流水或在公积金网站上查询,如果公积金帐户上的钱小于每月还款额时,差额部分会在个人存折中扣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