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建设管理的完善,每家公司对员工的福利保障建设也越来越完善,现在,随便吧社保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公司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提供大家参考,可以结合公司实际进行调整。
一、制定目的
为建立建全本公司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上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缴存主体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本公司和与本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已转正在职员工共同缴存,员工如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住房公积金权属
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本公司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员工个人所有。
四、管理职责
1、公司管理层会议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缴存比例等公积金管理的政策和重大问题。
2、人力资源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开户、核算、转移、封存、注销等日常管理业务。
3、财务部负责住房公积金扣款数据的审核、付款等业务。
五、缴费基数及缴存比例
缴费基数以每年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准。公司为员工缴纳和员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为10%。
六、缴费方式
员工住房公积金中公司缴纳部分由公司委托银行代缴,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
七、住房公积金的新增与停缴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新员工入职三个月内为其办理公积金的新增或协助其办理转移手续。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公积金相关手续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2、员工住房公积金从外单位转入公司时,若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且不能立即调整的,则暂沿用原缴费基数,但,如有超出公司所应承担的费用则有员工自己承担。人力资源部则要在下次申报缴费基数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整。
3、在收到经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后,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停缴手续。《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前批准的,当月办理停缴;《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后批准的,次月办理。如离职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而导致公积金无法及时停缴的,其多缴纳的费用(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
八、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及所需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含公司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专业人员指导员工按照相关流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支付。当事人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15%);
4、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12、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章、托管户或集中管理户不加章)、公积金龙卡等。已办理公积金龙卡的,直系亲属可代领提取,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
(1)有效期两年内的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者有效期两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二者任选一项。
提供购房合同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第2、4、16页内容一份。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发证机关签章页、产权信息页、发证日期页各一份。
(2)两年内的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凭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异地购房的,提供的购房发票能在地税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有效。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有效期两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在有效期两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再次购房可重新提取。
3、建造、翻建住房的:市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两年内建房支付费用的凭证(发票或收据);农村:提供宅基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两年内建房支付费用(发票或收据)。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及有效期两年内大修支付费用凭证(发票或收据)。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偿还公积金贷款:提供公积金借款合同、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已归还贷款的明细单;本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提供身份证、申请表、龙卡;偿还商业贷款的:提供购房借款合同、购房合同、银行出具并加盖银行印章的已归还贷款的明细单;提取金额为上次提取与本次提取之间已偿还贷款的本息金额。
6、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通知(拆迁批准文件)、拆迁安置协议、有效期二年内的结算清单或收据;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支付补差房款的金额。异地拆迁安置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7、购买单位集资或房改房的,提供建房或出售公有住房批复、有效期二年内的发票(收据)、购房人员名单;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支付房款的金额。
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15%),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户口簿、税务机关开具的有效期两年内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不能超过一年租期的租金);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含配偶及同户居住的成年子女的收入证明)。 支付房租提取额=(月住房租金一月家庭收入×1 5%)× 支付房租月数
9、离休、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无退休证明的,提供身份证。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至四级);
(2)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提供:提供《居民户口簿》、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农业户口的须持有”农业家庭户”户口薄或注明“粮农”字样;(3)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及未重新就业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在职期间被判
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1、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1)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2、死亡、被宣告死亡的,提供:
(1)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提取金额凭公证的遗赠、继承证明,转入受遗赠人、继承人账户;
(2)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由职工所在单位代办,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经办人身份证明,提取金额划入单位提供的财务账户。
1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
14、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提供:县(市)、上街区职工提供县(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住院证明及有效期两年内的费用凭证(医院专用发票);郑州市区职工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住院证明及有效期两年内的费用凭证(同上)。
九、附则
1、人力资源部密切关注政府有关政策动态,并根据新规定、新政策对本规定做出及时调整。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公司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