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帮助

首页 > 社保帮助 > 社保帮助 > 文章阅读

详解住房公积金结算及提取条件

社保话题:社保帮助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9-16 【字号:

  在购买住房公积金后很多市民都会问:住房公积金结算怎么结算?为此,随便吧社保网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了一份相关资料,具体请大家参考阅读下文,希望可以帮上大家,谢谢浏览!

详解住房公积金结算及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利息怎么结算

  住房公积金按年度结息,结息年度为上年的7月至本年的6月,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按“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两部分进行计、结息,“上年结转”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结息;“当年归集”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结息。封存状态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也按此计、结息。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条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