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积金贷款买房要比商业贷款买房不仅利率低,而且其他费用也相对较少,所以市民喜欢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一直是购房人各项贷款选项中的首选。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整理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希望能够对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市民提供帮助。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风险与成因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政策性住房贷款,其发放对象基本上是有固定收入且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参缴人,其风险相对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较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面临的贷款风险分两类,即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制度风险与政策风险,非系统性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抵押物风险和操作风险。
市场风险
房地产业是最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没有金融的支持,也就没有房地产的发展;房地产业的发展又为金融发展和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房地产业的发展,也决定了金融业的冷暖安危。房地产市场的大起大落也直接影响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如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注意防范房地产贷款中的风险,不按照风险防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放松贷款标准,过度发放个人按揭贷款;如果房地产市场因过度投机行为导致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进而引发频繁的买卖交易,造成市场虚假繁荣,就有可能催生房地产泡沫或放大泡沫,泡沫的破裂,首先危及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安全,往往造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面临无法正常回收贷款,或通过处置抵押房产无法收回贷款本金,从而影响经济稳定、社会稳定乃至政治稳定。
制度性风险
制度风险是由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因素而引起的贷款风险,制度性风险主要来源于住房公积金的委托运作模式。《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以委托方式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风险。由于这项贷款的委托方与受托方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特别是银行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实体,虽定有委托协议,仍难以解决各自因不同利益驱使而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目标和利益冲突。这种冲突的存在,一是表现为银行在自营业务与委托业务之间进行“权衡”,对委托业务不够重视,办理业务相对不够谨慎,加大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二是由于银行不承担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基于节约成本考虑,银行对贷款的回收力度不够。
政策风险
(1)抵押房屋处置在司法解释方面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5 年 11 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对设定抵押房屋的处置做出了规定。但此司法解释的第六条规定“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依照此司法解释,对于抵押物处置存在障碍。
(2)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引起的风险
政府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就经济的稳定与发展这两大目标进行倾向性选择而产生的波动。在某一阶段,如果政府从促进投资的角度,放宽贷款政策,对放贷机构而言,面临的外部风险大大增加。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对房地产业影响主要表现在信贷政策的收紧引起期房项目的完工风险和房地产价格波动的风险。
(3)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特殊性形成的风险
一是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特征决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向广大的中低收入家庭倾斜,其中一部分职工收入不稳定,偿债能力不强,影响了贷款的安全性。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政策性风险。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封闭运作”的政策性住房资金,虽然有力地推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长,最长可达30年,一旦在贷款期限内遇国家利率调整,存贷差发生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难以保证预期的利息收入,甚至因此而发生亏损。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单一性使它缺乏银行通过多项业务组合分散风险的机制,更加剧了其风险性。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证券发行人或交易对方因种种原因,不愿或无力履行合同条件而构成违约,致使银行、投资者或交易对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风险来源对象一般指借款人个人,其产生源于三个方面因素:
(1)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出现了问题。一般指借款人个人收入状况恶化,无法偿还借款。
具体表现为:
①借款人婚姻变化风险。借款人离婚导致家庭收入减少,可能对贷款的正常偿还造成风险;还有就是借款人离异后经常不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造成房屋的实际占有人与实际登记的所有权人不一致,或者法院判决中的所有权人与实际登记的所有权人不一致。此种情形下,会发生借款人变更或者借款人不明的情形,从而危及放贷机构的权益。
②借款人刑事风险。刑事风险主要指在还款期间,借款人由于触犯刑法而被判处刑罚,从而影响其还款能力的风险。借款人有可能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借款人赔偿其犯罪行为导致的民事上的财产损失。借款人在被处以刑罚的情况下,通常其收入能力随之丧失,个人财产亦会被收归国有或者赔偿给受害人,其中包括被抵押的财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权益当然也会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