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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费相关法律依据

社保话题:缴纳|缴费|交费|交款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5-30 【字号: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其缴费相关法律依据大家都清楚吗?

住房公积金缴费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缴存说明

1、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在5%—20%之间选择决定,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须一致。

3、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须是整数,缴存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分位数。

4、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年的7月可调整一次。

5、按市地税局的规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或缴存基数超过15654.80元的,超出部分应计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缴存说明

 

住房公积金缴费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