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 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那么住房公积金理财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文是随便吧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住房公积金理财注意事项
1、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做购房首付。如果是新购房,首付款只能用自有资金或者其余途径来解决,并在缴付首付款购房后,才能按规定程序提取公积金。如果市民想使用住房公积金存款来支付首付,可以先向亲朋好友借钱垫付,然后等房子买好了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2、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这也是很多市民经常忽略的问题。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35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5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3、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可以再次使用。根据规定,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任何一方均不能再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但是,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住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4、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组合贷款来帮忙。组合贷款的条件并不复杂,简单的说,就是同时满足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的贷款条件、额度、年限、利率以及办理程序,与现行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一致;商业性贷款部分按各商业银行的贷款规定执行。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住房担保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组合贷款的对象为具有武汉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组合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所购、建住房总价的百分之七十,组合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为一至十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另外,根据相关规定,符合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转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能大于尚未还清的贷款余额,同时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