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人口的流动性是比较大的,很多人因为工作或者家庭的原因,会搬到其他的地方,那么,跟个人关系最为密切的社保也会随之转移,那么转移社保需要什么证件?社保转移的流程是什么?随便吧社保小编在人社局了解了详细内容,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社保转移要哪些证件。
社保转移需要的资料
(1)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离开原参保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应到原参保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其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并提交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也就是说对于参保人员本人来讲,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本人不用往返奔波。
(2)医疗保险:
a、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
b、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在原参保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后,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和转移接续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即与原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同时如您是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需持户籍证明和转出地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社保转移手续
一、转移年龄规定:
男性参保人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满40 周岁,不用立即办转移,等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到待遇领取地。如果男性参保人不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不满40周岁,到外地就业参保的,可将原工作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到新的就业地。
二、社保转出手续:
方法: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地的社保服务窗口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在外地就业并参保后,可向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出示原工作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将原工作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三、社保转入手续:
方法: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但单位的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异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新旧参保地的社保机构通过在国家或省的信息平台进行联系以及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一般情况下,参保人不用两地跑。
四、跨省转移的基金转移标准:
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之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之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