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是城镇朋友的居住场所,而且社区的医疗水平直接影响了居民在购买房屋时要考虑的内容。特别是老年朋友,对社区的医保质量非常看重。关于社区为居民办理医保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大家是否清楚?随便吧社保网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收集了一份社区办理医保的具体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供参考。
社区办理医疗保险具体流程
一、办理对象
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下列人员(以下统称社区居民),通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老年居民;
2.失业人员;
3.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及婴幼儿,或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本人在本市以外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统称少年儿童)。
二、结算年度与申报缴费期
1.老年居民、失业人员的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申报缴费期为每年1月10日至3月20日;
2.少年儿童的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三、社区办理医保流程
1.社区居民于每年申报缴费期内,由本人或监护人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XX市区社区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办理下一结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对办理续保的已参保人员,应准确填报社保个人编号。
失业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符合免缴条件的社区居民还须提供有效免缴证件(原件、复印件),其中重症残疾人员须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XX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资格,确定免缴资格或应缴金额。社区居民按规定缴费后,劳动保障服务站向其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定额收据。
3.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结算,生成并打印《xx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结算表》,并持结算表和所收医保费钱款,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确认手续。结算和缴费确认手续在申报缴费期内均可多次办理。
四、注意事项
1.因达到参保年龄、户籍迁入本市市区、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鉴定为重症残疾、新出生等原因,新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在结算年度内申请参加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上述人员于每月20日前办妥参保登记手续,并按全年标准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或按规定申请免缴后,从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其中,对新出生的婴儿,父母必须于申报其户口后、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方可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2.社区居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方可享受相应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凡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在申报缴费期内办妥参保手续的社区居民,以及出生后超过3个月申请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婴儿,须待下一结算年度申报缴费期内方可办理参保有关手续,结算年度内不再受理。
3.对首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办理手续时应提供近期1寸证件照片一张,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向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其《XX市社会医疗保险病历》、《XX市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