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吧社保网小编了解到,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还存在较大缺陷,都有哪些原因造成的呢?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造成住房公积金管理缺陷的原因
1.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与法律含糊导致缴存面狭窄,缴存比例差距较大。
一是我国在设计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之初,仅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确定为强制缴存,“一金”(住房公积金)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商定缴存,不属于强制缴存范畴。
虽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属强制性缴纳,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按照《条例》设计的象征性罚款致使违法成本很低,不足以震慑拒绝参与公积金的单位,事实上也没听说哪个单位因不参加住房公积金而被处罚。正是这种事实上的非强制性,导致公积金缴存两极分化。
2.非盈利机构掌管与行政化管理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
住房公积金需要自我平衡,保值增值,但却由属于事业单位的政府非营利机构管理,这显然不符合市场主体要求,从而出现了公积金收益少、管理低效和作用边缘化等问题。
由于保证金条件的制约及贷款到位效率低,一些开发商也不愿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导致住房公积金住房融资地位出现边缘化倾向。
3.使用上的无差别导致住房公积金难以为更多的群体解决住房问题。
我国住房公积金在使用上(提取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并无倾向中低收入群体的规定,致使公积金解决多数人刚需住房的作用不明显。具体来说,一是对提取公积金购买什么类型什么目的的住房没有任何限定(如只能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支付基本住房房租);二是无论收入高低,使用公积金贷款都是同一个利率,一些低收入者即便缴纳了公积金,却因无法逾越购房首付门槛,买不起房,而高收入者却可以利用公积金的低利率买房投资获利或改善住房条件。
4.地区差别与地方利益导致公积金区间不流通,吸引力不强。
与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一样,我国各地住房公积金同样仅限于在本市使用,彼此之间不能流通、调剂、统筹、结算、提现和贷款,造成一些地区公积金供不应求,需要严格控制贷款额度;而另一些地区资金又大量闲置,使用效率很低。
5.功能定位错误导致公积金加剧了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
按照国家的政策初衷,公积金系用于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然而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却把公积金当成了推升房价的政策工具。
比如住房公积金对购房者购买刚需购房还是改善购房,购买商品房、豪华别墅还是保障性住房均无限定,其结果更多是助推了房价上涨,而并未真正为解决大众住房刚需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