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复议是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不能满足借款人的要求,而借款人认为符合贷款政策的情况下,借款人可申请贷款复议。那么需要哪些材料呢?请看随便社保网小编整理的资料吧!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复议材料
1、主贷人、配偶及其他参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
2、公积金清单(到银行公积金柜台可以拉出,也可以将公积金网站上的查询页面打印出来)。
3、相关复议证明包括:不连续六个月的情况需要提供:单位的补缴清册复印件1份、单位出具盖有公章或人事章的证明材料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复议人近6个月公积金缴费金额和时间说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复议理由证明,单位的补缴清册复印件。
延伸:公积金贷款复议的范围
1、公积金漏缴,未缴,单位贷款逾期,
2、超龄,已贷,
3、受理单姓名与身份证不符,
4、缴费不连续6个月都会导致不能贷出公积金。 现在最常见的是由于漏缴和缴费不连续6个月。漏缴最大的原因是由于工作调动,上下家单位缴费空了一个月。 不连续6个月的原因就比较多了,漏缴是一种情况,另一种情况是公司交公积金不是按月交,而是2个月交一次。公积金中心的规则是只有在每个月的某几天按时交纳公积金才算连续,只要有6个月内有一个月没有按时交,即使是没有漏缴,也算不连续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