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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有什么

社保话题:其它指南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7-29 【字号:

  顾名思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想了解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更多相关知识吗?跟随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下吧!

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有什么

 

  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一、住房公积金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 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二、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三、住房公积金的特点有:

  1、普遍性,城镇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住房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专用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4、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5、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四、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形式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相关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五、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一般情况下,每个地方都规定有缴费上限基数和下限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