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下面就跟着随便吧社保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2016年医保月缴费基数调整的详细介绍。
医保月缴费基数的调整
根据省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15年本市在岗职工社会年平均工资为46272元,月平均工资为3856元。
按照长府发﹝20015﹞46号文件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个人缴纳基数下限)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本市2016年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1568元,下限调整为2313.6元。为避免参保单位缴费发生错误,请所有参保单位缴费时,按照每月20日后核定的征缴通知单金额,及时准确缴费。
据了解,本市2015年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0368元,下限为2073.6元。
今年缴费基数与去年相比,上限增加了1200元,下限增加了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