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而住房公积金缴纳,是由单位与个人个缴纳一部分组成的,但是有些单位未足额缴纳公积金,怎么办呢?别担心,请看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整理的资料。
公司未足额缴纳公积金怎么办
公积金政策规定,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单位未按相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或未足额缴纳,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可以携带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关系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区县管理部办理投诉登记。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介绍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顶。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分,将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