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代理代理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的一中代理方式,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随便吧社保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协议书范文
甲方:某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实施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国家、省、市人事政策、法规文件及其有关精神和通知、通告等信息性、指导性、实施性方面资料,解答有关社会保险的问题。
2、 代办社会保险:受乙方单位委托以甲方的名义为乙方的员工代办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接转各种保险关系。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提供已代办社保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指定专人服务:甲方指定专人与代理单位长期专线联系。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确保已跟委托甲方代办社保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用人单位所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承担委托甲方代办社保员工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社保费及其他相关福利待遇,并支付委托甲方代办社保员工合同期满或终止劳动合同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2、 负责收集员工办理社保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及时提供给甲方。
4、 每月定期核对甲方提供给乙方委托人员的名单,及时提出修改。
5、 负责按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的标准向甲方交纳社会保险代理服务费。
6、 其他收费(含工本费及行政性费用)按ZF部门及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1、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提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2、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 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增、减,补缴,接转人员名单报给甲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数据确认次月缴纳社保人员情况,同时将社会保险费以及服务费于每月的27日前以转账形式支付甲方。若因乙方未能按时将款项支付甲方或未能及时将增减人员名单报给甲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 由乙方提供其委托甲方代办社保员工社保的缴纳基数,并在每年七月按广州市社会保障局新制定的社会保险基数作出相应调整。
5、 协议到期届满前三十日内,若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本协议有效期以一年为期自然延长。在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约定履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中止协议,违约方应以中止前上月实际代理服务费2倍的标准赔偿对方。
6、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时,另外一方都有权向对方提出实际产生的损失金额的赔偿。
7、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