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接下来,随便吧社保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兴安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兴安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职工公积金账户将允许跨省市进行转移,无须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进行合并计算。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设立或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要件: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或受权人名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法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8、《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9、单位职工代表会议或工会关于缴存职工范围、基数、比例、起缴年份及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10、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中心审核—柜员设立单位账户—开设职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