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有关社会保险费的累计年限,是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之一。那么,社保转移缴费年限可以累计吗?随便吧社保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社保转移缴费年限会累计吗?
社保局方面表示,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转移自己的社保关系、个人账户及缴费年限;而在省内跨市转移社保关系可实现职工社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并予以累计计算。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本市还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有关文件执行跨省转移社保政策。
规定要求: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社保关系,个人账户及缴费年限可以跟随转移划转,但医疗保险跨省缴费年限暂时无法累计计算。
另外,市人社局介绍,目前省内职工社保关系转移的,都可以缴费年限予以累计计算。
根据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社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社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但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社保待遇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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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程序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注:各地手续有所差异,你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