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中国新住房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被认为是构建中国住房保障体系中的核心部分之一,是住房保障的关键金融支持手段,也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金融制度。最近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收到很多市民的咨询,称住房公积金该不该买?针对这个问题,小编特意去相关部门了解到了情况,下面就让小编来告诉大家吧。
住房公积金该不该买?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知,住房公积金是一定要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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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拒缴、少缴或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处理?
根据《管理办法》,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职工可向市公积金中心投诉和举报。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市公积金中心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管理办法》也首次明确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及相关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时,欠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列入劳动债权清偿,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