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根据国家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的,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同比例缴费,是体现职工福利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国家要求企业强制性缴费的。接下来的时间,随便吧社保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及其相关内容,供阅读和分享。
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新规定:
一、单位及职工个人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比例下限不得低于6%。
二、单位及职工个人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751元,下限按照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各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070元,其他区(市)县不得低于120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招商引资或引进人才的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26252元。
扩展: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
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具体缴存额为:
(1)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2)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
(3)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 [1990] 1号)的规定计算。
(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关于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文件规定确定。省属、中央在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