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等单位员工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最近,有不少人问小编:辞职后,社保视同缴费还有用吗?带着这个疑问,请看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整理的资料。
辞职后的社保视同缴费还有没有用
劳动者辞职不影响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还是有用的。
“社保视同缴费“是针对1992年前(那时还未实行社保)国企的员工而言,即国企员工从参加工作时起至实行社保缴费制度时止这一个时间段视为已经缴费年限,在退休时合并计入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按现行劳动法规,只有劳动者因为严重违法违纪,被开除的职工,自重新参工之日起算参工时间,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劳动者主动辞职,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与之后再就业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