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那么省直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怎么样的呢?下面请看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整理的资料。
省直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条件
(1)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申请公积金贷款年限: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5岁,最长30年。
(3)月供不能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4)所购房屋建筑年份不能超过20年。
2、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带身份证原件、买方带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按公积金中心要求格式一式三份)、卖方带房产证原件、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3份),到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中心预审通过后,买卖双方签《住房公积金贷款转账协议》。
(2)买卖双方持《办理贷款担保通知书》到中心担保公司受理,验房产证、约评估。
(3)出评估后,买卖双方带齐本须知第三项需备资料及配偶到房地产评估公司领取评估资料、担保公司办理贷款担保及网签及首付款监管手续。
(4)携剩余两套材料回省公积金处办理预约审批。
(5)审批通过后,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到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6)工作人员将借款合同转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向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担保函通知放款。
(7)公积金放款至资金监管账户后,通知买卖双方过户。
(8)过户完毕后,新产权证出证,资金监管将全部房款打到卖方指定账户上。
3、买卖双方需提供资料
卖方: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4份;
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各3份;
离婚人员需带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附带法院送达回证或法院判决生效证明)复印件3份;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未婚者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买方:
(1)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各3份加盖单位公章,写明经办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注:收入证明的格式必须使用资金中心指定的格式!!)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配偶3份,如有共有人,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需3份。新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3份;若共有人未满18岁需提供4套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若共有人满18岁,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处于就学状态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3份。
(4)申请人于配偶公积金缴存明细各3份;若配偶不在省直缴交公积金,须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公积金缴存明细 3份;和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未在当地公积金贷款证明原件1份(A4纸另开)。复印件2份。若配偶单位未缴交公积金须提供未缴公积金证明(须说明未缴原因)3份加盖单位公章。
(5)结婚证复印件3份;离婚人员需带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附带法院送达回证或法院判决生效证明)复印件3份;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未婚者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公积金龙卡正反复印在一面纸上3份。
(7)办理贷款担保通知书1份。
4、评估后确定贷款额
建筑年份10年内交易价的70%、评估价的60%,以低者为准。
建筑年份10年上交易价的60%、评估价的50%、以低者为准。
贷款额不超过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确定的金额上限:已婚者最高不超过40万元,单身者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