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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社保话题:宝鸡市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1-16 【字号:

宝鸡市公积金一直以来都备受宝鸡市民关注,公积金小编为您提供宝鸡市公积金提取业务详细指南,包括宝鸡市公积金办理提取条件、宝鸡市公积金办理提取流程,本文为您汇总最新最全的宝鸡市公积金办理方法以及相关资料。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房屋类:

一、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经济实用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与开发商签订的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第2页、第15页复印件;

3、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从购房之日起18个月内)。

二、职工购买单位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和2、3、4中的任意一项:

1、售房批复文件;

2、售房价格结算表;

3、职工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

4、首期付款收据(附复印件)。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双方买卖协议;

2、宝鸡市房屋产权交易所开具的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购买单位集资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单位集资建房批复;

2、单位分房花名册及本人参加集资建房的协议、首期付款收据(附复印件)。

五、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庄基地划拨单或规划许可证原件,或区乡镇一级土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批文;

2、村委会出具的建房证明。

 

非房屋类

一、职工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离休证或有关离休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退休的,需提供劳动部门颁发的《职工退休审批表》和相应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 部、省属驻宝企事业单位提供退休证或本行业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退休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重大疾病造成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定点医院证明、《宝鸡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2、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职工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所去国领事管签发的移民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四、职工偿还贷款本息的,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住房借款合同;

2、个人房贷款凭证原件及复印。

五、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或调离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证明材料:

1、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本市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调离本市的,需提供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商调函或本部门的调令及有关文件。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此外,继承人要提供能表明继承人身份的户口或结婚证及复印件;受遗赠人则要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表明受遗赠人权利的遗嘱及复印件。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及复印件。

七、职工提取配偶、子女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及复印件、首付款发票及复印件;

2、职工提取子女或子女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户口本(须在同一户口上)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及复印件、首付款发票及复印件。

八、职工离职在异地上学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职工离职在异地上学的,需提供入学录取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一、个人申请

1、本人提出申请;

2、填写《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3、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

二、单位审核

1、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

2、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审查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3、在《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在备注栏支取单位名称应于单位公章相一致。

三、中心审批

1、核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2、核定支取金额;

3、收集备案资料;

4、在《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四、银行转款

对符合支取的职工,由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同意支取的金额以转帐支票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再由职工单位按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清册,将转入的金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大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当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全额提取:

1、退休(含离休);

2、出境定居;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5、缴存人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