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能否补交?随便吧社保网小编介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与《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因单位原因漏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部分为应缴而未缴部分。下面小编将给大家介绍住房公积金补交的相关办理手续,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补交办理流程
一、单位办理补缴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一式四联;
2、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四份;
3、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时,需提供经社保部门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或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审批表、调令等材料,以证明职工的补缴时间。(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二、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好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对公柜台办理补缴业务。
2、中心受理后,中心柜员将加盖业务受理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第一、二、三联交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窗口办理补缴缴款。
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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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