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详情内容请看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整理的资料。
退役军人社保转移接续业务流程
一、申报对象
退役军人的现辖区内参保单位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目前在本区正常参保、且存在实际缴费(注:退役军人需在办理增加(调入或新参统)社保,并正常缴费一个月后再申请办理退役军人社保转入手续)。
三、所需材料
1、请先到安置地(户籍地)社保中心财务部门查询并在《军人退役社保参保缴费凭证》上加盖财务章后再提交;
2、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3、填写《新办法保险转入交办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注:户口本要复印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事流程
1. 退役军人在现单位正常参保缴费一个月后;
2. 参保单位到转移接续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申报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入;
3.由转移接续窗口经办人员审核通过正式受理,审核未通过进行告知。
温馨提示:
1、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社保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中参保人身份证号码应为18位、行政区划代码必须为6位,且所有信息不能为空;
2、军队与地方有重复缴费的,必须先将重复缴费时间段内的地方缴费进行退费,再申请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入业务; 3、军队出具的材料涂改处须加盖公章;
4、单位提供的复印件左边需留出2厘米的空白,以便档案装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