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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新标准

社保话题:南宁市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1-23 【字号:

俗话说:“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仅使个体劳动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还给参保后离开单位的自谋职业者创造了接续医保关系的好机会。随便吧医疗保险小编整理了南宁市医保缴费相关信息。

 

缴费事项

1、缴费基数及比例: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950.20元的8%比例计缴(即职工月平均工资×8%,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的缴费标准为:156.10元/月)。

初次参保者,从参保当月计算起保时间;

续保人员,按续保当月的缴费基数补交所欠保费,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2、缴费时限及规定:个体参保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按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1)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了退休手续;(2)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男满25年,女满20年;(3)连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满15年。

已办理退休手续,但视同或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达不到上述(2)、(3)点条件的,须继续按规定连续缴纳至规定年限方可按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

3、缴费时间:可以选择半年或一年缴费。

缴费方式      缴费时间           缴费期限及缴费金额

半年缴费     每年7—9月        2008年7—12月:936.60元

次年1—3月                 2009年1—6月 :936.60元

一年缴费     每年7—9月        2008年7月—2009年6月:1873.20元

待遇享受

1、首次参保的个体劳动者实行统筹基金支付等待期,时间为三个月;

2、等待期满后次月起,与单位参保人员享受同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个体参保者发生欠缴保费不足一年的,须缴清所欠保费及滞纳金,在等待期三个月后次月起方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欠缴保费超过一年以上的,须缴清所欠保费及滞纳金,在等待期六个月后次月起方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4、欠费期和等待期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缴费方式

1、现金缴费: 新参保及需补缴2008年6月前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可持医保IC卡及银行卡或现金到桂春路南二里南宁劳动保障大厦三楼办理缴费手续。

2、银行代扣: 原已参保现接续缴纳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南宁市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太平洋卡委托代扣基本医疗保险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