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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辽宁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

社保话题:辽宁省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6-01 【字号:

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依据国务院对失业保险费率的调整,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我省从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费率单位和职工加起来整体由3%降至2%,这次调整是国家为企业和个人减负的一项优惠政策,尽管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但个人待遇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具体内容请查阅下文。

 

最新关于辽宁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

 

省人社厅印发了相关通知,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个人费率由1%降至0.5%,用人单位(不含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企业按1%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后,将为企业减负1.5亿元,受益职工664.3万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12亿元。以某人月收入5000元为例,一年将少缴300元,享受待遇不变。

 

2013年11月起,为减轻企业负担,我省决定,对全省企业失业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缴费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至2016年10月结束。因此,在本次调整中规定,企业仍按照减半后费率执行,也就是1%。

 

执行该项政策,全省每年将减轻用人单位(不含企业)缴费负担1.5亿元;受益职工664.3万人,减轻职工个人缴费负担12亿元。调整从3月1日起执行,单位及个人多缴的费用地税部门会采用三个月各少缴0.5%的方式进行返款,三个月后执行新的调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