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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公积金最新政策

社保话题:湖北省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1-25 【字号:

随便吧公积金小编通过湖北省住建厅获悉,湖北省公积金出台了最新政策,政策的内容其中有一部分是关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政策上是称职工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湖北省住建厅5月29日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快释放结余资金,力争到2016年底全省个贷率达到75%,结余资金比上年减少150亿元。《通知》要求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各地最高贷款额度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5万到1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延长至30年,在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时,可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适当延长3到5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湖北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旨在彻底转变公积金重归集轻使用的观念,尽快将贷款、提取政策调整到位,全面清理政策障碍,降低门槛,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将住房公积金用好用足。

下一步,湖北省还将尽快出台《湖北省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加快在全省发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以满足缴存职工家庭省内异地购房需求。

 

公积金异地贷款细则出台将建全国范围内的信息交换系统

住建部督促各地,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发放等工作。

《通知》还提到,住建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并督促各地公积金中心抓紧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

事实上,早在去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各地也纷纷响应该项政策。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山西、河南、山东、江西等地已经开展了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去年12月,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市也联合签署协议,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使用和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