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那么2016年湖北省失业保险最新政策有哪些呢?新政的出台给市民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呢?下面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小编将为您一一阐述。
根据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6〕4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规定,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失业保险费率的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区域分为三档:770元/月、630元/月、525元/月,其中,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提高到770元/月,6个远城区按630元/月执行。
二、省直缴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1085元/月执行。
三、湖北失业保险费率统一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
四、各地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衔接及提标后的资金预算、核定认定、发放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按新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