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收缴计划下达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安全局《关于确定曲靖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为使各参统单位按时、准确申报基本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曲靖市社会平均工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数据,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188元,月平均工资为3682元。月平均工资的40%为1473元,月平均工资的60%为2209元,月平均工资的30%为11046元。
根据曲靖市统计局提供的资料,曲靖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479元,月平均工资为3373元。月平均工资的60%为2024元,月平均工资的30%为10119元。
二、曲靖市基本工伤保险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
2016年度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根据单位所属行业类别和上一年度工伤保险费支收率等因素核定。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曲靖市基本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2016年度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并以曲靖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作为缴费基数控制线,即计算每位职工的缴费基数时在2024元至10119元之间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