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解决其病有所医,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方式建立的一项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具体的请大家阅读参考下文,随便吧医保小编为大家整理。
【覆盖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主要覆盖以下各类人群(以下统称城镇居民):1、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的城镇未从业成年居民(含城镇老年居民);2、城镇中、小学学生,以及外来投资、流动就业人员(农民工)在城镇上学的非本地户籍子女;3、各类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4、本地城镇户籍及外来定居的未成年人、少年儿童(含新生儿);5、被征地农民、职工家属、“城中村”的农村户籍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发区和风景区中属于农业户口的居民按照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按现行政策规定可以参加居民医保的城镇其他人员。
【统筹层次】
2015年,继续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大力推行全市范围就医结算“一卡通”,全面实现全市统一规范运行,完善医保信息网络系统,保证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运行顺畅,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资金筹集】
1、个人缴费。2015年,新一轮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本办法实施后参保新生儿),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今后,个人缴费标准视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需求进行相应调整。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其符合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职工家属个人的缴费部分,可以给予适当资助。
2、财政补助。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此外,中央财政按380元标准对部属高校大学生落实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按216元和164元标准对省属高校大学生落实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对市属高校大学生落实补助资金。
3、特殊群体补助。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代为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参保资金;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大病重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可视地方政府财力每年代其缴纳不低于60元的参保资金;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的个人缴费部分,每年按不低于人均30元标准给予补助。
【参保缴费】
1、参保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和未就学的少年儿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城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汇总造册后,由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区、县的医保经办(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城镇大、中、小学的在校学生,不分户籍,统一在其就读的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按学年或学制缴费。
新生儿统一实行“落地”参保的办法,新生儿出生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予办理。
全市参保登记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
2、费用征收。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保障待遇】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及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2、参保城镇居民在参保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校学生首次参保年度享受待遇统一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和其他城镇居民参保年度享受待遇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额及比例。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实际限额12万元/年,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实际限额8万元/年。
4、城镇居民门诊特殊检查报销比例为30%;门诊特殊治疗报销比例为75%。
5、慢性重症疾病门诊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400元,其符合规定范围内的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内,超出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65%比例报销;恶性肿瘤按75%比例报销;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长期血液透析病种的报销比例为85%。慢性病病种、限额标准另行制定。
6、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保底报销制度。对参保人员住院治疗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低于45%的,按照45%比例给予报销。
7、实施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城镇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为30元,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一级以下(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20元。已办理门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不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8、建立城镇参保居民生育补助制度。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育龄妇女生育费用,顺产的按照600元、剖宫产按照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产后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9、对享受低保的“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凭残疾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可申请报销住院起付线。
10、新生儿参保登记。新生儿出生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费标准为120元,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予办理。
11、大病救助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待遇按《六安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