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吧小编了解到,重庆市社保局相关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多项医保政策和措施出台并实施,其中就明确了职工医疗保险和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报销标准。其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1.5%, 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2元/月调整为3元/月;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门诊可使用额度为80元/人·年。具体见如下详细内容:
2016年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16年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由1%调整为1.5%, 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人2元/月调整为3元/月,之后每年在上年标准基础上增加1元/月 , 到2016年达到5元/月,以后根据我市物价情况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缴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应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
201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门诊可使用额度为8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