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它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保险制度。随便吧医疗保险小编也了解到阜新市相关部门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规定病种等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阜新市新政策相关信息。
一、增加门诊医疗规定病种
将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列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规定病种。
二、调整规定病种支付限额
1、对所有门诊医疗规定慢性病病种起付标准及最高支付限额由按年计算调整为按月计算;对门诊医疗大病中的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支付限额调整为按月计算(具体标准见附件)。
2、规定病种门诊医疗待遇按月支付,当月未就医或医药费未达到起付标准的不予支付;超过一年未就医者,视为自动放弃门诊规定病种慢性病资格,如需继续享受规定病种门诊医疗待遇应重新申报。
三、调整部分病种支付期限
1、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门诊规定病种支付周期为12个月,并根据治疗原则要在12、24、36周进行复查hcv rna,符合用药条件的可继续用药,不符合用药条件或不进行复查的,应停止用药。
2、心脏介入、搭桥术后抗凝治疗,脑支架、肾支架门诊规定病种支付期限为12个月。
四、加强规定病种门诊医疗就医管理
1、规定病种门诊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阜新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每次开药量不得超过一周用量,对七十岁以上老年人和病情稳定且需要长期服用同一药物的每次开药量不超过两周用量。对违反规定开药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阜新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有关规定处理。
2、对有倒卖药品行为的规定病种门诊医疗待遇人员,一经有关部门查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取消其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