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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木兮_日期:2015-12-09 【字号:

淄博市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会议,确定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对于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的覆盖人群、缴费标准、医疗待遇等相关问题,不少市民打来热线进行咨询。下面由随便吧医保小编一一进行解答。

 

1、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有何重大意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整合的医疗保障制度,以政府为主导,采取居民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度补助的筹资方式,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将为城乡居民提供一个公平、均等享受公共服务的机会,更好体现大数法则,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和基金抗风险能力,实现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无缝衔接,促进城乡居民合理流动。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哪些人群?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外的城乡居民。主要包含各高等院校、中专和技校学生,中小学阶段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未满18周岁的未入学(园)的少年儿童(含新生儿);以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采取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办法。2014年度,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成年居民个人缴费分两类标准,一类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二类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城镇居民按照一类标准缴费,农村居民可在一类、二类标准中自愿选择。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代缴。新生儿父母参保的,出生当年不缴费,享受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待遇。

4、城乡居民医疗待遇有哪些?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门诊医疗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在本年度首次住院的,成年居民一类标准缴费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7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其他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成年居民二类标准缴费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报销比例较一类标准降低5个百分点。学生和儿童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报销比例按照成年居民一类缴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对于恶性肿瘤、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等14种规定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成年居民一类标准缴费的初次报销比例为30%,二类标准缴费的初次报销比例为25%;年底视基金结余情况将实行二次报销,2014年度在签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就医的,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20%;在其它签约医疗机构就医的,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10%。

对于普通门诊统筹,成年居民一类标准缴费的,在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元以上900元以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初次报销比例为30%;成年居民二类标准缴费的,5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初次报销比例为25%。门诊统筹年底视基金结余情况将实行二次销,2014年度二次补偿比例不低于20%。

对于学生和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门诊统筹规定支付,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00元。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医疗待遇方面有何变化?

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相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兼顾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待遇规定,且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具体来说是“三提高、三扩大、四降低”。“三提高”: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限额提高到5000元,低档缴费农村居民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0元。“三扩大”:扩大原新农合医疗服务支付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仅药品目录一项就从1100多种增加到2400多种;扩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慢性病病种到14种;扩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就医医疗机构数量。“四降低”:降低高档缴费的农村居民一、二、三级住院起付标准到100元、300元、700元,降低农村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到100元,降低城镇居民慢性病起付标准到500元;取消困难人群在指定优惠医院就医起付线。另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参保城乡居民还可通过双向转诊再提高报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