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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医疗报销时需要参保职工申请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领取《拉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审批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由接诊医生填写诊断及治疗意见,并经定点医院主治医师确认,附相关检查、化验单到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核实签章,由单位统一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经审批后,参保职工凭审批表及医疗保险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门诊特殊病治疗待遇。门诊特殊病种每次批准的治疗期为180天,每次用药量不超过15日。对符合20种门诊特殊病认定标准且符合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80%比例支付给参保职工。
另外,只要是在指定的可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并且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都将按规定给予支付。其中,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首先由个人自付10%后其余部分报销,但不在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将由个人全额负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设备、医疗材料报销比例为98% 。住院床位费最高标准按医院等级确定,如三级医院80元/日,二级医院60元/日,一级医院40元/日。
但是挂号费、病例工本费等服务类项目,美容、非功能性整容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眼镜、义肢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近视眼矫形术等治疗项目,治疗不育(孕)症或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
拉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徐海元说,去年拉萨市有36033名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今年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了37091人,两年来共筹资1462.48万元,其中个人缴纳279.87万元,县级财政补贴118.03万元,市财政补贴320.71万元,自治区财政补贴743.86万元。“目前,我们已为1105名参保居民报销住院医疗费420.25万元,其总费用为705.74万元,统筹基金平均报销率为60%。”徐海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