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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详情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5-12-30 【字号:

公积金小编了解到,国家规定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那么兰州市积金的缴存基数的比例有了怎么样的调整呢?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份详细资料,给大家分享。

 

本月起,兰州市职工和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将有所调整,调整后,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最低不低于4001.42元/月,在职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2014年兰州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此次基数调整主要基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而调整确定。根据兰州市统计局统计的数据,2013年度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017元/年,即4001.42元/月。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兰州市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由此将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最低不低于4001.42元/月,最高不得超过12004.26元/月,缴存比例由自由职业缴存者在10%-21%之间自行选择确定。

同时,在职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且最高不得超过12004.26元/月,最低不得低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的2014年兰州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为1350元/月,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1300元/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同时,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缴存比例,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