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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池市公积金新政介绍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3-03 【字号:

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了解到,前段时间,关于公积金的新政策频出,如何将沉睡在账户中的公积金提取出来合理使用,已成了河池市民重视的焦点。而小编也在这里整理了一份关于河池市公积金新政策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放宽提取条件,延长提取申请时间

(一)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河池辖区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等材料,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证明,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二)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套数限制。缴存职工购建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不论其购建住房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三)放宽提取申请时间。缴存职工购建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和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支付房款,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建住房的总价款;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两年内,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总额。

 

二、放宽贷款条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一)降低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第二次,最低首付比例为30%,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二)开展异地贷款。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河池辖区内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在河池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缴存职工家庭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区内其他城市购房,可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抵押手续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按规定办理。

(三)适当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借款人无共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借款人的贷款额度由借款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款能力、个人信用情况以及抵押物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

 

(四)延长购建住房职工的贷款申请时间。缴存职工购建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提出贷款申请的,由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延长为3年。

(五)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缴存职工通过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需要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提前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简化贷款申请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家庭月收入按职工及共同申请人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核定,不需再提供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共同申请人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只需共同申请人提供经济收入证明,以供调查核实。

进一步缩短贷款审批时限,各县(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为8个工作日,市本级和金城江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为6个工作日。

(七)取消缴存职工可申请的贷款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的规定。停止执行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河金管委〔2014〕2号)第二条“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的20倍”的规定,贷款申请额度不再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