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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海口市公积金新政详解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2-13 【字号:

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了解到,前段时间,关于公积金的新政策频出,如何将沉睡在账户中的公积金提取出来合理使用,已成了海口市市民重视的焦点。而小编也在这里整理了一份关于海口市公积金新政策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新国五条出台之后,全国各地纷纷推出购房限制条件,严防炒房投机倒把。其中,二套房购买政策变化明显。目前,全国各地基本达成一致,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必须大于6成。需要说明的是,公积金贷款中心与商业银行不同,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如果首套住房按揭购买后又卖了,现又新购住房,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并且可认为是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不过,按照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对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必须大于60%。

“按照相关规定,市民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如职工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商业银行规定的首付比例。”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其他城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出现变化,本市是否也要调整?针对大家的疑问,这位负责人表示,各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暂时不会调整公积金政策,即使将来要调整,也要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