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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唐山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2-27 【字号: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由公积金小编为大家介绍2015年度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工作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度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一)缴存基数的依据

1.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市直部门按照唐山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拟定的《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市直部门预算编制与工资总额挂钩相关缴费计提基数问题的请示》唐财[201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2.企业及其他单位的缴存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件要求执行。《规定》明确职工工资由6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唐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54元的3倍,即12762元;最低按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2%,个人缴存比例暂维持原比例不变。

2.企业及其他单位,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单位自身经济状况良好可提高缴存比例,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不得超过24%。

3.企业因亏损等特殊原因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经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初审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复,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5%。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比例的调整核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的调整分两个步骤:

一是缴存单位核定申报。7月30日期前,各缴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核定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向所属分中心(管理部)申报。申报资料包括:单位2014年职工工资发放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审核调整申请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明细表》。上述纸质资料需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同时报送《汇缴变更明细表》的Excel电子版。

对于未按时缴存,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先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即缴存至2015年6月后方可申报调整。

二是分中心、管理部审核批准。各分中心、管理部对缴存单位是否存在欠缴予以核实,对正常缴存的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缴存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存有疑问的,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可到缴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符合规定要求的,批准缴存单位按照审核后的标准进行缴存;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缴存单位重新核定缴存基数和比例,经审核同意后再予以缴存。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各缴存单位执行新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中心每年的重点工作,今年被列入市政府督办内容。各分中心、管理部要高度重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确保应调尽调,应缴尽缴。中心将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有未按照规定缴存的,将责令缴存单位及相关分中心、管理部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