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薪酬,并且公积金缴存基数也是每年都要调整一次的,而下面是公积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长沙市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核定等相关内容,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的核定涉及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12后的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6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数据,2014年度长沙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848元,月平均工资5145元,因此2016年度长沙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37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