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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3-22 【字号:

公积金小编为朔州市民提供朔州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有关信息,公积金提取需要那些办理手续和流程等,这些都是办理公积金提取中会遇到的问题。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2015年朔州市具体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吧。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经中心审查合格住宅项目内住房的;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4、购买二手房的;

5、建造自住住房的;

6、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7、提前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8、提前一次性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

9、用于支付房租的;

提取流程

1.带齐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

2.初审完打印支取单据,后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返送到中心,领取支票。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经中心审查合格住宅项目内住房,异地购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90㎡以上住房总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90㎡(含)以下住房总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先取后贷除外)

2.购买二手房的,总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交易价的60%;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提取额不得超过此项消费总支出的70%;

4.提前一次性偿还或部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本息。

5.支付房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年房租总额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调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本市辖区外就业或参军、上学的;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时间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约定的最后一笔房款缴付之日起一年内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建造(翻建、大修)施工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支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