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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积金新政策新方针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1-22 【字号:

公积金小编收到最新消息,西安市公积金政策出新政了,这一新政的推出,主要是为了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小编为什么会这么说呢?今天就让小编给大家较为详细的讲解一番关于西安市公积金新政内容,希望能提供帮助。

 

买精装房首付不低于30%

昨日下发的通知明确,凡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在144㎡(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12种提现情形依然可以提现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之前的规定,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先自行偿还贷款,然后再拿着当年还款额的凭证一年一次地按照额度提取公积金。

新施行的细则规定,以后用公积金还款会方便许多,虽然可提现额度没有变化,但办理委托后每个月个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便会自动冲还贷款。在公积金余额足够偿还贷款的情况下,职工无需再为每月还贷而筹集资金。

工作人员强调,细则并非收紧公积金提现的手段,而是一项便民措施。对于希望提现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符合《细则》中规定的12种提现情形依然可以提现。使用公积金贷款职工,也可自由选择是提现后自交贷款还是委托冲还。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均可办理

根据规定,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办理冲抵还贷业务。办理此业务的职工,需提供借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婚姻关系证明、借款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借款职工的储蓄还款账户、借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对于新提交申请的职工,只需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同时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申请即可;而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者,可在还款期间任何工作日时间前往其贷款银行网点申请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

 

账户须保留月缴存额3倍余额

《细则》规定,委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月缴存额的3倍余额。贷款银行操作以委托人账户为单位,逐个账户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各符合条件账户的提取额累加形成当期提取额度,只操作符合条件的账户;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罚息,再还逾期贷款利息,然后还逾期贷款本息,最后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

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后,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不满足条件,则不予操作冲还贷,直至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时,再次操作;扣划时间为每月的还款日。

贷款银行每月在符合规定余额的条件下,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划转月还本息金额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人账户可扣划金额小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本息金额的,扣划后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

如借款人配偶也签订冲还贷委托协议,扣划时按照优先扣划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足部分扣划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原则执行,扣划后仍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

如果借款职工申请提前还款,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提前偿还贷款本息条件,经审核同意后也可使用冲还贷方式提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