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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费介绍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1-25 【字号:

对于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丽水市民来说,丽水公积金缴存的基数以及比例是怎样的等,这些都是在缴存公积金中会遇到的问题,本文是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丽水市缴存公积金基数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经研究,定于7月1日至7月18日进行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和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资基数

职工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计算标准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丽政办发〔2012〕8号)文件执行。

二、月缴存最高、最低限额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市区在岗职工2013年平均工资数据,经计算综合确定:

(一)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限额为5568元;

(二)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补贴最高限额为464元;

(三)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限额为300元。

三、调整方法

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于2014年7月1日至11日自备U盘(或其他移动硬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拷取原始数据格式,将调整好的新数据录入拷盘,并打印调整表及2014年度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核定表,加盖单位公章,财政供养的单位需财政相关处室盖章,核实后及时将电子数据发送至:52714617@qq.com,并于2014年7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审核。联系电话:2051068。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从2014年8月起,各单位应按调整后的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7月份的差额部分在8月份一并缴存。

(二)2014年7月份有人员变动的单位,请单位经办人及时填报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在拷取原始数据格式时应告知本中心工作人员。

(三)职工在2014年1至7月间退休或停止缴纳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自行给予补现;工作调动的职工由所在的新单位负责统一调整和补缴。

五、年度验审

请各单位务必按填表说明,填写好《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住房公积金对帐回执》与工资基数调整材料一并上交到本中心。单位信息如有变更,需另填写“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申请表”。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未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则上年度验审将不予通过,本年度缴存基数也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的,请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说明。

六、公积金联名卡办理

为方便广大缴存职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2014年5月开始实行银行转帐方式提取公积金。未办理联名卡的单位,请单位经办人在基数调整时一并为职工做好办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