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不断前进变化,全国大范围进行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各地社保基数也出现不同的变化。佳木斯市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具体的调整内容有哪些?这里随便吧社保小编整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被征地农民征缴、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了解!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收缴
法律依据: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9〕102号,2009年12月12日起施行);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1〕60号,2011年8月15日起施行);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2014年2月21日起施行)。
应提交的前置件目录:
1.身份证;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表单:附后。
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形象描述:申请人根据前置件目录提交前置件。窗口工作人员清点前置件齐全后,受理并录入相关信息;若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告知并退还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折后将保费存入折内。参保人材料归档。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承办及监督科室:参保缴费科:0454-8550895;投诉监督科(市政务服务中心):0454-8684400。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的收缴
法律依据:
1.《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劳社发〔2008〕64号,2008年9月5日起施行);
2.《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61号,2012年9月10日起施行)。
应提交的前置件目录:
1.身份证;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公示名单;
3.被征地养老保险费用核算表。
表单:附后。
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形象描述:申请人根据前置件目录提交前置件。窗口工作人员清点前置件齐全后受理;若前置件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经办人补充材料,重新申报。按照村集体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退还申请材料。由村集体将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的保费存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账户。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承办及监督科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科:0454-8550895 ; 投诉监督科(市政务服务中心):0454-8684400。
生育保险待遇社会化
为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从2014年5月1日起,实行生育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将原由单位代发的医疗费、津贴,改为直接拨付到生育职工指定的建行账户,缩短待遇支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