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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社保转移的相关办理程序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2-28 【字号:

据十堰市人社局了解,十堰市养老保险存额可一次性转移,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截至目前十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参保141.04万人,已参保139.71万人,综合参保率98.99%,39万名60周岁以上人员全部按月足额发放了养老保险待遇。

 

新政策要求,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同时,转出地和转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间(含自行试点时间)不同的,从先实施地转入后实施地的,个人账户资金和缴费年限均合并计算;从后实施地转入先实施地的,可根据资源按转入地实施时间和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