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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社保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2-16 【字号:

随着社保的普及,张家界市政府、社保局不断对社保政策制度进行完善,2015年,张家界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进行了改革,同时今年部署调整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出台2015年张家界市最新生育保险费率。

2015张家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最新消息

按照全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启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10月中旬,张家界市正式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

根据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中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比例分别是20%和8%,个人缴纳的比例分别是8%和4%。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为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三倍封顶,60%托底”。本次改革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限,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确定参保人基本养老金待遇。

据悉,为确保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张家界市两级经办机构近期将加紧做好全市应参保人员各项基础数据的采集和情况摸底工作,加强经办人员政策学习和培训,做好基金结算工作,为今年年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正式启动做好充分准备。

张家界调整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张家界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日前正式启动,根据《张家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张政发(2008)8号、《关于转发湘人社发(2015)22号文件的通知》张人社发(2015)31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度张家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有所调整。

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分别为:普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和未满18周岁的其他未成年人居民以及年满60周岁的成年居民,个人年缴费120元;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成年居民,个人年缴费160元;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民政部门资助标准按原有规定执行。

张家界2015最新生育保险费率

从张家界市人社局了解到,从10月1日起,张家界市生育保险费率将从0.7%降至0.5%。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后,将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但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据悉,张家界市自2004年启动生育保险制度以来,一直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征缴生育保险费。

近年来,张家界市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平稳,生育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在保障生育职工身体健康、促进妇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到2015年8月底,全市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超过合理结存量,符合降低费率标准条件,为此,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费率由目前的0.7%调整到0.5%。